
绝当物品依法处置完成,回款抵扣全部欠款之后形成的剩余资金,必须全额返还当户。
一、处置价款法定抵扣顺序
拍卖、变卖所得资金优先抵扣处置手续费、当金本金、逾期利息、综合服务费。抵扣完成后产生的余款归属当户。
二、两类当物处置区分标准
当物估价 3 万元以上,需要委托正规拍卖行公开拍卖;估价不足 3 万元,典当行可自行变卖处置。两类情形下余款均需要返还。
三、亏损承担规则
若处置价款不足以覆盖全部本金与息费,形成的差额损失由典当行自行承担,典当行不得继续向当户追偿。
四、权益保障方式
当户可要求典当行提供完整处置明细、成交凭证,核对资金收支账目,主张剩余款项返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