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处于按揭还贷状态的房产,在具备剩余净值前提下,可以办理第二顺位典当抵押。
一、受理硬性条件
房产持有合法不动产权证;当前按揭正常还款,无持续逾期;房屋评估价值扣除剩余按揭贷款后,存在足额净值空间。
二、登记规则
不动产中心办理第二顺位他项权利登记,银行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,典当行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。房产拍卖处置资金优先清偿银行按揭债务。
三、责任说明
典当存续周期内,产权人依旧需要按时偿还银行按揭,避免房产被原贷款机构启动处置流程。
四、额度测算方式
放款额度 = 房屋评估净值 × 质押比例,净值不足的房产无法受理二次抵押典当。